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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1895年甲午戰爭中國戰敗,日本殖民台灣開始,台灣人的歷史似乎就蒙上了一層灰色的陰影。在這長達五十年的殖民統治過程中,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台灣人民奮���顧身的英勇抗日,從早期的台灣民主國,到後期的游擊戰以及其他零星的抗日戰爭,都展現出了台灣人民不屈不撓的性格;而台灣在日本統治下,也總共更替了十九任總督,這不但代表著許多種不同的統治方式和政策的推行,也許是高壓的統治,亦或是威迫和利誘,更反映出來了一個事實,就是台灣人民的悲哀。在那個無奈的年代,一段悲情的歷史。



在歷任總督中,政績最為顯著的,莫過於第四任的兒玉源太郎。在他和民政長官後藤新平的配合之下(以下多用「兒玉後藤」連用代表兩人的合作),台灣前期的武裝起義算是完全被剿平(至1902年的林少貓 [1] 事件為止)。本文先從日本殖民台灣的背景寫起,先對所謂「武裝抗日」初期的「台灣民主國」加以介紹,並討論當時台灣總督府整個政制及統治上的問題所在;接著分析「前兒玉後藤時期」的「治匪」政策,並且說明當時政策的錯誤性,及對後來政策產生如何的延續性影響。而本文重心則是放在「兒玉後藤時期」所謂「糖飴與鞭」兩手策略的剖析,先討論其成功之處,在試著探討日本在此政策背後的真正企圖,最後再兼以自己的觀點及想法加以評論之。



貳、 日本殖民台灣的背景



在分析兒玉後藤政策之前,先介紹當時日本殖民台灣的一個情形。主要是日本佔領台灣之後所發生的種種事件;以及日本對於台灣殖民前期政策、武裝抗日運動的前因後果及其發展的介紹。希望先能對這個時期的政治環境,有一個粗淺的概念式,之後介紹兒玉後藤政策時,才容易有較深入的瞭解。



一、 武裝抗日的初期階段



  一般對於「武裝抗日時期」的界定,多半是指1895年台灣民主國成立開始到1917年的西來庵事件為止,當中又可區分為三期:



1. 衛台之戰(台灣民主國時期):1895.5到10



2. 全面抗爭之游擊戰:1895.11到1902年林少貓被殺



3. 革命蜂起事件:1902年到1917年西來庵事件



本章在時間序列上,主要綜合介紹第一期和第二期的抗日史略。由於抗日事蹟層出不窮,日人的策略也隨總督變換而有所改變,但是一直到兒玉總督時,才算真的「剿匪」成功,也就是導致了第二期武裝抗日的結束。



(一) 風雨飄搖的台灣民主國



1895年4月17日,李鴻章和伊藤博文簽訂馬關條約 [2] ,到1895年6月17日第一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在台北舉行「始政」大典的兩個月間,台灣興起了抗日行動的第一波風潮-台灣民主國的成立。台灣人民對於日人侵佔台灣均相當反對,於是決議自組「台灣民主國」,抵擋日人侵佔。



台灣民主國的總統為當時清廷的台灣巡撫唐景崧,實際上並非一心想要成立民主國對抗日本 [3] ,其目的原本是要聽從清廷命令,在馬關條約簽訂後隨即返回中國,但當時以丘逢甲為首的的仕紳和地主及富豪,不願意日本人入侵,故希望唐景崧留下主持大局,在迫於無奈之下,唐景崧一方面不願得罪清廷,一方面又要順從於當地勢力,於是就任民主國總統。其組織包括副總統丘逢甲,外務大臣陳季同,大將軍劉永福等人,雖然看起來有個政府的樣子,但是實際上除了劉永福外,其他人多為唐景崧由清廷帶來的心腹,或是為一己之私而組成的份子,並沒有國家或是民族的概念,所以抗日的風潮不可能進行下去。 [4] 而民主國成立之時,日軍近衛師團和常備艦隊也逼近基隆沿岸,當時普遍認為,基隆和淡水是兩個北部最主要的防線,所以佈滿了較多新式的克氏砲,但卻沒有較多及較精良的兵力,所以日軍並未花費太多力氣即攻佔基隆;之後佔領獅球嶺時,更是讓眾人以為台北即將失守,於是唐景崧和一些親信商量之後隨即逃回大陸,台人辜顯榮此時自願前去帶領日人進入台北城,台灣民主國在成立十一天後正式宣告崩解,日軍在台北舉行「始政典禮」,只剩下劉永福退回台南對抗日軍。結束了武裝抗日初期的第一階段。



(二) 義軍和劉永福的黑旗軍



台北此時雖然已經正式淪入日本統治,但是台灣其他部分仍然未降服於日本。尤為可貴的是,當時台灣抗日的主要菁英,大多是所謂的「義勇軍」 [5] ,他們因為不滿日人的燒殺擄掠,所以奮而起義,自己組織起來對抗日本的入侵。當時義軍的武器多半相當粗糙,無法和日軍的先進槍砲加以抗衡,能夠抵擋的,只有自身的勇氣和勢死守護家園的決心,當時較著名的領袖如吳湯興、徐驤、姜邵祖等,都對抗日有相當大的貢獻。而劉永福的黑旗軍在退守台南後,也對苗栗以南的一些據點,如彰化、嘉義提供實質上的幫助,協助義軍一同抗日。雖然義軍有決心及毅力,但終因人手及武力的不足,沒有辦法持續和日軍抗衡,所以層層敗退;另一方面,劉永福的黑旗軍支援中部各地的軍隊也死傷慘重,所以劉永福在1895年10月逃往大陸,結束了這一段初期台灣抗日的活動。



劉永福的離開,不代表台灣人民抗日決心的消退,而是轉為另一種形式的發展;原本日軍以為至此台灣可算是全面收復,但是其實抗日游擊戰才正要開始。當時在北部有陳秋菊、簡大獅,中部以柯鐵和簡義為首,南部則有林少貓。而簡大獅、柯鐵和林少貓更被稱為「抗日三猛」。這樣的游擊戰遍布全台,此起彼落,且台灣地勢險阻,義軍出奇不意的打擊,常給日軍帶來極大的困擾。但這也使得日人更仔細研究討伐抗日份子的對策,到兒玉總督時期才算有效鎮壓。



二、 台灣總督府的初期統治



前一部份主要敘述台灣初期武裝抗日的階段,第二部分要敘述台灣總督府統治如何確立。



(一)「始政」與初期政制的變換



1895年5月8日,中日雙方完成馬關條約的換約儀式後,台灣在國際法上正式屬於日本的領土,但依條約規定,中日兩國必須各派兩官員為共同劃定疆委員,一方面是確立條約的疆界,另一方面則是為了能夠使統治權移交時,日方若由中國陪同,較不會引起台灣人的反抗,因此雙方才要派遣委員。日本方面以樺山資紀為代表,中國方面則以李鴻章之子李經方為首。但如前文所述,自從台灣確定割讓日本後,台灣島內反對勢力及聲浪此起彼落,有鑑於此,日本才派遣近衛師團準備以武力登陸台灣;諷刺的是,原本中國負責交接事宜的李經方,竟然因為害怕自身的安危,而堅持不願意在淡水進行交接,反倒在樺山總督的乘船「橫賓丸」號上辦理交接,隨即迅速返回中國。而日方此時一方面完成了正式的交接手續,另一方面也持續的以武力強行登陸台灣,6月3日,日軍順利攻佔基隆,而此時台人辜顯榮 [6] 獨自求見樺山總督,表明願意當日軍的嚮導,引領其進入台北,於是在6月8日,日軍輕鬆的進入台北城,而在6月17日,正式於台北城內舉行了「始政典禮」,確立了台灣總督府的統治。



日本對於殖民地的統治,原本是採取「民政」的方式。樺山資紀在抵台之前,曾制訂了「台灣總督府暫行條例」,是台灣總督府最初的行政組織章程,當中規定總督府由民政局、陸軍局、海軍局構成,一切政務原本應由民政局執掌,但因目前台灣抗日戰事頻傳,故一切應以軍事優先,而實施「軍政」;1895年6月,頒佈了「地方官暫行官制」,在「始政典禮」後,才算進入「民政時期」,但實際上只限於台北縣,其他各地仍然為軍政。而後到了1895年11月,平定了劉永福台南的抗日後,當時樺山總督即像日本天皇宣告全島平定,要求回復民政時期,但是當時殖民經費全由軍方支出(因為是軍政時期),會計上之劃分有所延遲,故直到1896年4月1日才正式回復民政時期,頒佈了「台灣地方官官制」,可是卻仍然維持暫時體制,實際上無異於軍政體制。 [7]



(二)民政時期官制的混亂



日本雖然領有台灣,但是實際上並沒有殖民的經驗,因此對於台灣的政策,一直沒有明確的方針,所以初期台灣政策和政制是相當混亂的,包括日本中央和台灣地方都有問題存在。樺山資紀任總督時,中央政府設置台灣事務局,由首相伊藤博文擔任總裁,為監督台灣總督府的機構,但此時並未有過多限制,主要是和總督溝通政策之管道。但此時台灣島內抗日事蹟頻傳,總督多忙於平定戰事,無暇與中央政府進行協商或意見交換,所以導致在1896年4月廢除軍政時,內閣也一併廢除了「台灣事務局」,改成立「拓殖務省」 [8] ,當中並明文規定拓殖務大臣有權力綜管台灣各項政務,且需監督台灣總督。當時的樺山總督認為此項規定會阻礙台灣政策的推行,干涉台灣行政,所以並不同意,故在1896年6月辭去總督職務,改由桂太郎接任。但桂太郎並非有心於地方經營,其志向乃是至中央政府發展,所以在同年10月也辭去總督一職,改由第三任的乃木西典接替。



而當乃木總督時期,中央政府發現其實台灣島內官吏貪污腐敗事件不勝枚舉,而拓殖務省又不能有效發揮功用,所以在1897年將其廢除之,又改為台灣事務局,和總督溝通施政方針之用。但是實際上,這樣改變頻繁的官制,缺乏制度上的穩定,所以仍無法使台灣總督府當局和中央政府有效溝通,現舉一例如下:



「內閣對台灣重要政事隨意做出決定已是過去之慣例,台灣鐵路如此,台灣銀行如此,台灣幣制亦然,而均無一好結果,多為紙上談兵。近來,各政務似乎頻頻徵求台灣總督府之意見,這也是要看總督其人如何,但是否應該說這是內閣已經略微明辨事理之徵象呢?」(一八九八年七月六日台灣日日新聞) [9]



而台灣人民長期處於一種「有今天,沒明天」的狀態,心理上缺乏安全感,對於總督府統治有種不信任感,行政成果必然不彰;在加上島內日軍平定武裝游擊抗日行動時,慘無人道,激起人民怨恨,使得初期總督府的統治備受打擊與挑戰,直到兒玉總督時期才算有所改變。



參、 台灣總督府初期「治匪」政策-前兒玉後藤時期



所謂的「匪」,是指土著匪賊,日人將土匪分為三種,第一種是台灣島內抵抗日軍的清朝遺民,以收復台灣為號召,通常是義勇軍的型態,早期是以唐景崧、劉永福為代表;後來大規模抗日行動結束後,轉為風起雲湧的游擊戰,代表人物如前述的「三猛」等人物,而這也是日人最主要要對付的對象。第二種是真正的土匪,也就是傳統的草寇,多為無所事事份子。第三類是指當初日軍在掃蕩義軍時,有些無法清楚分辨為「良民」或是「匪徒」者被濫殺無辜,而其子孫因著怨恨成為匪徒的份子,日人認為這是可以教化成良民的份子,而不需要全數剿滅 [10] 。而本章主要在介紹兒玉源太郎之前台灣總督的治匪政策,並且分析早期歷屆總督權力的變化及施政的梗概,以求能對前兒玉時期的政策作一清楚的瞭解,也可以藉此明白兒玉總督的政策是在怎樣的背景下出現,此時期又對兒玉總督政策的成功提供了什麼樣的條件。



一、 初期台灣總督的權力變化



  一般對於台灣總督的分期,主要可以分為三期:



1. 前期武官總督時代:此時期是從首任總督樺山資紀到第七任總督明石元二郎



2. 文官總督時代:此期是由第八任總督田健治郎到第十六任的中川健藏



3. 後期武官總督時代:由第十七任的小林躋造到第十九任的安藤利吉 [11]



此部分所定義的「初期」,則是指首任的樺山資紀到第四任的兒玉源太郎,實際上,台灣總督權力的奠定也是在這個時期所確立的。



(一) 重要的法案-政治大綱



當日本開始殖民台灣時,當時的首相伊藤博文於任命樺山資紀為首任總督時,即頒佈了「有關赴任時政治大綱之訓令」(以下簡稱「政治大綱」),訓示了施政方針;但實際上,政治大綱最大的意義在於規範了台灣總督此後五十年的權力,因為當中規定了兩點: [12]



1. 台灣總督兼任軍務司令



2. 若未來發生無法預料之事,且其性質屬於緊急無暇電稟中央者,台灣總督得「臨機專斷」,也就是先斬後奏,事後再向中央回報即可。



在分析第一點的重要性前,必須先概略介紹日本帝國的軍事制度。日本的軍事制度分為軍令、軍政、軍教育三項,軍令權由參謀總長和軍令部長共享;軍政權由陸軍和海軍大臣共享;軍教育權則由監軍負責。首相雖是內閣之首,但也沒有軍事權,可是台灣總督卻因為一方面是武官,是以中央軍部的下層機構之名被委任治理台灣,另一方面又因為在政治大綱中規定的權責,故其有資格兼任軍務司令。1895年5月制訂的「台灣總督府臨時條例」中規定以總督為首,總督府中設立民政、陸軍、海軍三局;而後進入軍政時期時,總督府改設民政、軍務兩局,且「台灣總督府軍務局官制第一條」中明定「軍務局掌管台灣總督管轄下之陸海軍軍政及軍令事宜」。翌年四月回到民政時期時,所制訂的「台灣總督府條例」又規定了台灣總督掌有軍政和軍令兩權。所以對於台灣總督而言,不只是行政上的權力,也擁有了軍事上的權力。



至於第二點,其重要性更大。依條文規定,這代表了台灣總督可以隨著當時不同狀況的發生,及時的找出解決方法及做出處理,表面上是一種「因地制宜」、「因時制宜」的權宜方案,但是關於何謂「性質屬於緊急無暇電稟中央者」並沒有明確的說明,也沒有限制總督所謂「臨機專斷」的範圍,所以實際上就是給總督一種「任意性」的權力來處理台灣事務,只要在事後向中央回報即可,這對台灣人民的權益絕對有極大的傷害;事實上,日據時代戕害台灣人民最深的「六三法」,其依據也是由此「政治大綱」而來的。



(二) 重要的法案-六三法



關於六三法的緣起,一方面是因為日據時代初期,當時台灣島內義軍抗日風潮盛行,日本本國的法律不合於台灣的實際情形,無法一體適用;另一方面,則是前述在「政治大綱」雖然賦予總督可以臨機專斷,但是仍然缺乏一明確的法律依據和規範,所以在1896年回復民政時期,日本國會通過了法律案第六十三號,通稱為「六三法」,建立了委任台灣總督的立法制度。六三法的內容很簡單,總共只有六條 [13] ,但是卻賦予了總督立法權,使得台灣總督不但有行政權、軍事權還有立法權。雖然當中規定有「法律效力的命令」必須經由「台灣總督府評議會議決」,但實際上,此評議會的成員是總督和其核心幕僚所組成,所以不可能會有議決命令不通過的情形發生,加上日本中央政府對於台灣當地情形並不瞭解,故對於命令也均是每呈必准,更是確定了台灣總督立法的大權;而政治大綱中規定的「臨機專斷」之情形,使得總督除了可以在平時制訂有法律效力的命令,也就是「律令」之外,他更可以在緊急的時候,發佈所謂的「緊急命令」以處理突發的狀況。雖然天皇可以在事後否決這項緊急命令,使其失效。但是這也等於說明,總督只要在回稟天皇前動用「緊急命令權」貫徹自己的意志,就不會有被阻止的情形發生,最多只是之後失去此政策的效力而已。



六三法中雖然規定此法之效力只有三年,但是因為歷屆總督認為台灣情形過於特殊,無法適用日本法律,所以一再要求延長法律效用期限,直到十一年後才廢止該法。不過之後的「三一法」在實質和內容上與「六三法」差距也不大,可說是換湯不換藥的型態。這對於台灣人民的權利,無疑是一種極大的傷害;兒玉總督所制訂的「匪徒刑罰策」就是一最好的明證。



二、前兒玉後藤時期的失敗



對於「治匪」政策,一直是台灣總督府成立以來所要面對一項很重要的問題。在兒玉總督之前,首任總督樺山資紀和第三任的乃木西典(第二任總督桂太郎無心於台灣政事,任期僅四個月),對於治匪所採取的策略也有所不同,但是大部分都是失敗的,直到兒玉總督時期才有所成效。



(一)樺山資紀



樺山總督登陸台灣之時,對於島上的混亂情勢,首先發表「諭示」,當中說明其本身奉日本天皇之命接收台灣,督理台灣治民事務,只要人民安分守己,即可享受周全的保護以及安居樂業。但這並無法平息抗日風潮,樺山於是再頒佈了「免除租稅」的諭示,希望以免稅吸引人民歸向日方,但仍不具效用;同時,樺山也施行「台灣人民軍事犯處分令」及「台灣住民刑罰令」等兩項法令,利用警察 [14] 政治和憲兵政治維持治安、鞏固統治效用,並且在其任內,總共動員了五萬的兵力和兩萬六千的軍夫討伐抗日份子。總括來說,樺山總督任內,對於台灣的統治已經有所謂「糖飴與鞭」政策的雛形(一方面減稅籠絡人心,一方面又以憲警政治管理治安,並討伐抗日份子),但是主要還是將台灣當成一個「戰場」,以平定抗日動亂為主。



(二)乃木西典



乃木總督時期對於治匪政策多所琢磨,不再是將台灣視為戰爭之地,而開始有較為具體的殖民方針,以下介紹他的兩項政策:



1.歸順政策



採用土匪招降政策者的始作俑者並非為兒玉總督,乃是乃木總督。乃木在剛上任之時,認為要消滅這些遍布全台的游擊抗日份子,光用武力討伐是行不通的,於是在1896年7月採用當時宜蘭警察署長的建議,在「匪徒」中若有悔改者,可寬恕其死刑,開始了土匪招降的歸順政策,亦即所謂的「土匪招降策」。同年12月,頒佈「土匪歸順勸誘事項」,當中重要的有:



一、 回應勸降土匪諭告而歸順者,自歸順之日起對罪惡一概赦免不問。



二、 土匪歸順後應完全視同良民,按良民對待。



三、 對歸順者應使在其住所─無住所者由各街莊安排─從事正業。



四、 有不歸順之土匪怨恨歸順者欲來加害時,警察官、憲兵應給予充分保障,防止被害。 [15]



歸順政策實施的結果,北部的林大北一干人共八七九人於十一月投降,雲林的簡義也於十二月投降,但是這只是游擊義勇軍中的少數份子罷了。況且,此政策初期實施還算成功,但是後期有些地方官廳並不徹底執行,反倒成為憲警雙方爭功的工具;有時候憲兵勸導歸順者,會被警察當作抗日份子而殺掉,警察所勸導者,也會被憲兵所殺掉。這樣使得歸順政策無法繼續推行下去,也讓乃木總督改採另一種武力征伐的制度-三段警備制。



2.三段警備制



當時台灣的武力,除了軍人一萬一千人以外,還有憲兵四0三九人,警察三三五0人,政令常不能統一,而且各單位間也常不合。乃木總督一方面為了調和軍、憲、警之間的衝突,另一方面為了有效整合武力以討伐抗日勢力,故實行了「三段警備制」,主要是把台灣各區域分為三類:



1. 一等危險地區:雲林地方及溫水溪山區一帶人心最不穩之地方,也是游擊隊的根據地,由軍隊和憲兵負責防備。



2. 二等不穩定地區:抵抗較少的地區,由憲兵和警察共同防備此區域。



3. 三等安全地區:民情安定的村落和城市,由警察負責此區域治安。



此制度似乎相當完善,但實行起來卻有許多問題。首先,這樣的劃分,削弱了軍隊的勢力,因為軍隊雖然和憲兵防守山區,但是若要嚴密防守台灣的山地,勢必會分散部署,兵力無法集中;之前日軍之所以可以擊敗抗日份子,多半因為日軍人數較多且兵力集中才能成功,現在分散兵力的結果,就是節節敗退。其次,三段警備制是以地方區分,並未考慮到「人」的因素,當時抗日型態為游擊戰,所以許多原本在一等危險地區的抗日份子會到處遊走,襲擊守備較弱的第二獲第三等地區,使得抗日勢力不減反增 [16] 。最後,當時台灣已經進入民政時期,總督府是最高行政機關,但是三段警備制卻破壞了這種情形。因為憲警這兩種不同的機構,其對上所負責的單位均有所不同,憲兵是對陸軍省負責,而警察則是對民政局負責,所以一起守備時,當地的政令會產生不一致的「雙頭馬車」情形;再加上憲警雙方內部不合,時常彼此爭鬥,更使得人民常常無所適從,也產生了對總督府的反感 [17] 。所以此「三段警備制」雖然是一武力討伐的政策,但是其可行性太低,後來被兒玉總督廢止。



肆、 台灣總督府初期「治匪」政策-兒玉後藤時期



在台灣總督府治台過程中,兒玉後藤時期是一相當重要的時期,一般對於兒玉總督和後藤新平民政長官會一起提及,而非只提到兒玉總督。因為當時兒玉雖然是總督,但卻同時兼任中央政府的閣僚,主要參與日俄戰爭不在台灣,故實際的政務卻多由後藤新平所負責。 [18] 對於兒玉後藤的政策,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來看,也就是所謂的「糖飴與鞭」的軟硬兼施,討伐和誘降的二手策略。不論是樺山資紀或是乃木���典,其實也都有實行過這樣的策略,但是均因為許多因素而無法達到最好的效果,但是後藤民政長官一一將這些因素消除,促使抗日份子的勢力在此時期算是真正的被消滅,但相對的也付出了極大的代價。以下介紹兒玉後藤的政策,並對這些政策的內涵加以分析。



一、「糖飴」的政策



(一)初期的歸順成果



兒玉總督就任後,對於前任總督之治匪政策 [19] 開始研究。他發現,其實誘降的規順政策在本質上是相當有用的,但是之前之所以失敗,主要是因為政令無法統一,不只是民政伴隨軍政的歪風;憲警雙方的傾軋互相阻擋彼此的誘降行動,都讓人民對總督府失去信心,所以歸順政策才無法收效。所以兒玉實施的第一步,就是先求政令的統一,嚴令憲兵警察兩方面都必須恪守其職責,不可互相打壓。除了繼續鼓吹歸順之外,後藤也採行一些具體的措施:如設立「仁濟堂」收容老弱孤寡,招納流亡;舉辦「饗老典」(及現今之敬老會) [20] ,由總督親自招待,以顯示敬老尊賢之意;又舉辦「揚文會」、「擊缽聯吟會」(即今之詩會) [21] ,甚至向中國聘來流亡的國學大師,擔任台灣總督府官報《台灣日日新報》的漢文版記者兼主筆,希望改善台民對日人的印象;並且宣布:若任何抗日份子對於投降之事宜有疑問者,可以到總督府官邸,由民政長官親自解答。



而在歸順的條件方面,抗日份子必須先繳交,「歸順嘆願書」,再提出「歸順者名單」,並且集中武器被以檢收,最後領取「生業補助金」。 [22] 日方給予投降者相當優厚的條件,不僅對其過犯既往不咎,並且安排其從事土木工作以保障其生計。這樣的條件,的確吸引了許多抗日志士,實際上,當時人民自割台以來,就處於日軍和抗日份子的戰爭中,部分人民也看清楚「游擊戰不可能推翻日軍統治」的事實,其對於安定的生活也有所渴望,這些也都慢慢影響了抗日軍的思想。所以在1898年中旬,以林火旺為首的抗日份子七百餘人在宜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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